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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项附加扣除之企业实操12问
时间 : 2019-01-17 17:58 浏览量 : 94

一、 企业是否必须为员工做专项附加扣除?

是的,企业不得拒绝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要求。企业拒绝的,税务部门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,甚至是罚款;不要小看“责令限期改正”,它的强制力是非常大,因为它的背后是整个税局。


二、谁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?

员工本人。根据规定,纳税人(员工本人)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。


三、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虚假企业应当如何应对?

首先,未经员工本人同意,企业不得擅自更改员工提供信息。


谨记:员工提供信息有虚假或者有问题的,应当由员工本人修改,未经员工书面授权,企业不得擅自更改。


笔者理解,背后的原因是,涉税资料的虚假问题,不是单纯是普通违法行为,往往是涉嫌刑事犯罪的问题,所以企业不得擅自更改员工提交的信息;其次,企业发现员工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,有权要求员工进行修改;最后,员工拒绝进行修改的,企业应当报告税务机关,由税务机关进行处理。


故此,遇到员工提交附加专项扣除信息虚假的时候,企业不应当擅自进行更改,企业更改时,应当获得员工的书面授权;员工拒绝更改的,企业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。



四、员工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虚假企业能否做违纪进行处理?

若企业在将来修订制度时规定,员工入职或在职期间向公司提交的各项资料,包括不限于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等若存在虚假、欺瞒、欺诈等不诚信行为的属于违纪给予......,我们理解在法律上是可行的。


当然,作为严重违纪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,还是需要慎重的时,这里涉及严重性程度的问题。若因虚假信息涉及刑事犯罪或者被拘留的,则可以作解除劳动合同,或者作为严重违纪的情形之一。


五、对于员工提交的附加专项扣除信息企业是否有审核的义务?

没有审核义务。法律没有明确赋予企业的审核义务,实际上企业也无法进行审核,正如上文所述企业有报告的义务。


六、对于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企业是否有保密义务?

有保密义务。根据规定,企业应当对员工社税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,未经员工允许不得公开。


故此,对于企业而言,需要保密的意识,同时对于工作人员亦需要强调保密义务。避免因为工作人员的好奇之心,公开员工的房产、子女等信息,从而导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。


七、企业收集、保管员工提交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》必须做到什么?

首先,企业必须做到监督员工本人签字,不允许员工之外的人代签字,除非员工书面授权其他人代签字,同时保管好授权签字的书面凭证;

其次,企业必须做到,未经员工书面授权同意,不擅自更改员工提交的信息;

最好,企业必须做到,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5年,这里是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,不是入职周年。




八、企业能否委托第三方做附加专项扣除?

可以委托第三方做附加专项扣除。但是,需要事先获得员工的书面授权,在书面授权中内容可以做如下表述:

本人同意由XXXX公司进行附加专项扣除,愿意向XXXX公司提交附加专项扣除项目的证明资料,并承诺提交的资料真实、合法有效......。


同时,建议企业与第三方之间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合作协议中加入保密条款,内容可以做如下表述:

乙方对获取的甲方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负有保密义务,除非甲方员工书面授权同意,无论双方是否合作,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均应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;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泄密造成,甲方或甲方员工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法律责任......。


九、员工入职须知或者入职声明应该增加那些内容?


可考虑增加以下内容

(1)本人同意由公司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收集、保管、扣除,并且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,因此造成公司损害的,自愿承担法律责任......

(2)(若有)本人同意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收集、保管、扣除事宜.....

(3)本人同意采用以下方式之一进行专项附加扣除:


  ①按月扣除;

  ②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......


(4)本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时,及时向公司提交信息变更表,未及时提交造成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.......

(5)本人承诺向公司提供涉税信息、资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,如有虚假、欺瞒、欺诈等不诚信行为的,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处理......

(6)汇算清缴本人同意按照以下之一处理:


  ①委托公司汇算清缴;

  ②本人自行汇算清缴;

  ③本人委托其他机构汇算清缴......


(7)本人承诺离职时,在职期间向公司提交的附加专项扣除信息、资料等由公司依法进行存档备查......


十、员工离职手续应增加哪些内容?

根据规定,辞职次月员工在原单位就无法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,入职新单位之后,即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。

故此,建议离职资料内容中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已经使用额度的内容,若入职时选择公司做汇算清缴的,此时还应该增加确认解除委托的内容。


知否!若员工提出暂时未找到工作,劳动关系解除之后,希望公司继续代为操作专项附加扣除,企业应当直接拒绝。因为这不是普通违法的问题,已经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问题。


十一、外籍员工、港澳台员工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?

外籍员工,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,可以选择继续享有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,也可以选择专项附加扣除。选择之后,一个纳税年度(1月1日至12月31日)不得改变。故此,需要企业测算一下,哪种方式更加优惠,然后再进行选择。


港澳台员工,大家都属于中国人,所以适用中国人的专项附加扣除规则。


十二、2%手续费的问题

根据规定,企业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,税务机关按年付给2%的手续费。故此,在2020年的时候企业需要注意税务机关是否向自己支付了这笔手续费,若没有,则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这笔手续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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